【記者張芝瑞/澎湖報導】「內政部志願服務獎」開放申請,敬請縣內體育志工踴躍向本縣體育會提出申請
內政部為獎勵民眾從事體育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3,000小時以上,持有本縣體育會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之體育志工,均得於本(98)年8月7日前持志願服務紀錄冊向本縣體育會申請是項獎勵。
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
ㄧ、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本辦法同等次獎牌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有關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請逕上內政部志願服務網(http://vol.moi.gov.tw/)「相關法規」覽儔峖隉u下載區」下載,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縣體育會(電話:92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