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本縣海膽之保育及永續利用,規劃相關保育措施,前經廣納各鄉市公所、漁民團體、相關保育團體及學者專家之意見,集思廣益,藉以訂定禁漁期、最小漁獲體長相關限制,公告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開放准予採捕殼徑8公分以上體型之馬糞海膽,其餘時間一律禁採。
違反本公告規定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之罰鍰。另為保育本縣丁香魚產卵及幼魚成長期,以維資源永續,每年5月1日~6月1日為本縣丁香魚採捕禁漁期,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之罰鍰。
水產資源具有再生性,而非「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海洋生物皆須有休養與繁衍期,方能使物種生生不息,因此籲請漁民朋友配合,遵守公告之丁香魚、海膽禁漁期及最小漁獲體長之相關規定,一起為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