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主席林政則於本(103)年,應臺灣省諮議會邀請,參加該會第6屆第1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進行省政業務府會交流,以瞭解地方民意。
會中,黃建築諮議員及游旺欉諮議員提案:澎湖縣民眾申設自來水管線需經過國有、縣有或市有土地,建請政府研商設置單一窗口。臺灣省政府關心民意並積極反映地方所需,特函轉達黃諮議員建築提案。
日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對於相關辦理情形函復如下:
「一、依本公司營業章程第10條:『用水設備須使用或通過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接用他人所有水管者,申請人應事先取得所有人或管理人之同意書。如在施工期間或日後發生糾紛,由申請人自行負責。前項通過之土地,為既成道路者,如申請人書面承諾該土地之使用發生爭執時願自行負責處理者,得免提同意書。』故申請人之用水設備如需通過他人土地時,應取得該土地所有權人之同意。
二、另依自來水法第53條:『前條使用公、私有土地,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如有損害,應按損害之程度予以補償。前項處所、方法選擇及補償如有爭議時,自來水事業、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前項爭議補償之裁量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自來水事業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水利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自來水法第2條)。爰貴會黃諮議員建請澎湖縣政府設置單一窗口處理此案件,本公司樂觀其成,屆時將積極協助澎湖縣民眾申請,以即早取得同意書,俾利本公司進場施工。」
林政則政委兼主席非常重視澎湖地方鄉親的心聲與需求,也感謝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積極回應。並表示,愛鄉愛民是政府應盡的責任與義務,經由政府各機關間的通力合作,務期充分照顧地方長期經濟及產業發展,促進民生富裕,已達國家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