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為中央與地方溝通的輔助及支援平台,協助反映地方基層民意。臺灣省諮議會黃建築諮議員於該會與省府林政則主席進行省政業務府會交流時,建請澎湖縣離島偏遠地區用戶新申設自來水設施費用分攤事宜乙案,以維護民眾權益。臺灣省政府業已專函致各相關部門參採並獲函復。
為充分瞭解地方基層民意,作好中央與地方溝通的橋樑,臺灣省政府主席林政則應臺灣省諮議會邀請,參加該會臺灣省諮議會第6屆第1次定期大會第10次會議,進行省政業務府會交流。
會中,有黃建築諮議員提案,目前澎湖縣離島偏遠地區用戶新申設自來水設施,其建設費用由用戶自己負擔,已造成民眾極大的負擔,建請主幹線由自來水公司負擔,支線至各用戶由用戶自己負擔或者規範一般民眾可接受的基本裝設負擔案。
日前此案經本府去函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並獲函復如下:
「一、查台灣電力公司(以下簡稱台電)針對新設用電用戶,其新建路線長度自電源端計於五千公尺以內者,由台電自行負擔,其負擔成本皆轉嫁至電價調整成本,亦由用戶分擔,且自來水與電力之輸送方式並不相同,電力大多架空電線輸送,而自來水管線須埋設於地面下,並修復路面,二者相較自來水建置成本高,故無法比照台電方式辦理。
二、本公司水價已逾19年未獲准調整,給水投資報酬率偏低,近5年(98-102年)平均為-0.38%,近10年(93-102年)平均為-0.26%,造成自來水公司資金短絀。但為改善偏遠民眾飲用水品質及配合政府照顧弱勢政策,經濟部水利署特訂定『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自來水延管工程申請及管考作業要點』,投資本公司辦理無自來水地區自來水延管工程,本公司亦積極配合辦理。
三、為減輕距本公司配水管線較遠之住戶工程費負擔,對鄉村漁戶視現場予以機動調整表位,以縮短外線長度;一般住戶每戶外線長度超過40公尺以上部分可減半計收等優惠規定。
四、另依據經濟部103年3月4日令發布施行之「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該辦法編列補助經費,並擬具年度補助計畫公告之。」
省府林政則主席表示,近年來全球環境面臨溫室效應影響與天災頻繁愈加嚴重,氣候異常、雨水分怖不均,因此在此強調,自來水實非「自來」而是「來之不易」,主要有原水取得輸送、自來水產製儲存、自來水調配輸送等三方面。讓用戶與遊客親身體認節約用水之重要性,千萬不要將它白白的浪費一滴水。希望民眾共同為節約用水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