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聰賢/澎潮報導】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洪姓警員於29日晚上7時23分,駕駛普通重機車行經縣道204號3.35公里處,因視線不良擦撞由張姓民眾駕駛故障停放路旁待修之自小貨車,洪員經送三總澎湖分院,因胸腔出血,於晚上10時40分後送高雄長庚醫院治療,幸無生命危險。
經查洪員當日係下班後由烏崁住家騎機車沿204縣道往馬公市區方向行駛,經抽血檢測血液酒精濃度154mg/dl。
洪員係白沙分局列管酗酒對象,98年4月期間曾因勤前飲酒遭記過處分,經各級長官規勸輔導稍有改善,惟近來又故態復萌,日前才因連續勤前飲酒分別遭受記過處分,白沙分局對洪員酒後駕車行為深表遺憾與痛心,對洪員涉及之刑事責任與行政處分將以公正、不護短態度,依相關法令及警察風紀要求規定從嚴追究。並呼籲全體員警及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以免造成自身及他人之危害。